{{ $t('FEZ002') }} 教務處|
說明: |
一、 |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1年10月28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110147483號函辦理。 |
二、 | 旨揭培訓研習相關資訊如下(詳細內容請參閱簡章): |
(一) | 推薦原則:分國小國語文、數學、英語文,國中國語文、數學、英語文等六組,每校得推薦1-2位教師為原則。 |
(二) | 培訓人員資格條件: |
1、 | 教育部或各直轄市、縣(市)學習扶助績優人員(例如:教育部國教署鐸聲伴學獎獲獎教師)。 |
2、 | 各直轄市、縣(市)輔導團員,以學習扶助入班輔導為主要職責者。 |
3、 | 教育部或各直轄市、縣(市)學習扶助訪視委員。 |
4、 | 各直轄市、縣(市)及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學習扶助委辦計畫團隊推薦之優良教師、退休資深教師。 |
5、 | 上述推薦人選須具受訓學科五年以上正式教學經驗(依公私立學校正式教師聘書年資,國小英語科須特別敘明)。 |
(三) | 培訓研習活動資訊: |
1、 | 時間:112年2月1日(星期三)至2月3日(星期五)。 |
2、 | 地點: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教育學院大樓2樓202演講廳及各分科教室(暫定)。 |
3、 | 學習活動:課程講授、實作活動、綜合討論。 |
(四) | 請各校於111年12月1日(星期四)中午前(逾期不受理)前彙整推薦並符合資格教師之培訓人員報名資料【簡章附件一】及個人資料表【簡章附件二】(務必繳交,以利資格審核),回傳至本府教育處承辦人公務信箱: 04955@ems.hccg.gov.tw。 |
(五) | 本案推薦人員經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教育專業發展中心確認資格,待培訓名單於112年1月6日(星期五)公布後將另函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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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 2022-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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