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 訓育組
{{ $t('FEZ002') }} 學務處|
說明:
一、依據本府110年3月15日府社行字第1100048184號函辦理。
二、因應中央志願服務績效評鑑及各項媒體施政指標,本府各局處積極辦理志願服務基礎訓練及各類別特殊訓練,提高本市各類志工領冊率達60%。請各志工運用單位持續積極鼓勵所屬志工領冊,逐年提升領冊率,本府後續將列入年度查處事項。
三、另依志願服務法第16條規定,志願服務運用單位應為志工辦理意外事故保險,必要時,並得補助交通、誤餐及特殊保險等經費。請各志工運用單位確實遵守,本府後續將列入年度查處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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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 2021-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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