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教務處|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5年9月7日臺教國署原字第1155702837號函辦理。
二、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為鼓勵學生持續努力向學,故辦理旨案獎學金申請與評選作業,申請方式說明如下︰
(一)申請學生資格:
1.具原住民身分。
2.同一學期未領有其他政府機關(構)或公營事業發給之原住民學生獎學金。
3.改過、銷過或功過相抵後,無受小過以上之處分。
(二)請欲申請旨案之學校依要點規定填妥申請表件,於115年9月30日前送本府教育處原資中心朱小姐,以利後續評審作業之進行。申請表件請使用公告格式,勿沿用舊表。
(三)學業優秀項目各校初審推薦名額,請依據各校原住民學 生數之5%,例如:20位以下學校可推薦1位,20~30 位 可推薦2位,初審資格之認定除計畫規定之學業標準, 若 有特殊境遇及弱勢學生須鼓勵,請學校註明於學校申請 合格名冊。
(四)申請資料應備齊:
1.學校申請合格名冊。
2.學生申請書。
3.身分證明文件影本(請核承辦人章、與正本相符章)。
4.申請學生前一學期成績證明暨獎懲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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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6-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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