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學務處|
主旨: 轉知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宣導花生、堅果及其相關製品之衛生安全管理,以防治黃麴毒素之污染發生。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5年7月7日臺教國署體字第1150061975號辦理。
二、 旨揭函文指出,黃麴毒素已知為致肝癌發生的主要原因之一,國際癌症研究機構(IARC)已將黃麴毒素B1列為一級致癌物,其具有極高熱安定性,一般烹煮方式或加工製程難以去除。臺灣屬高溫潮濕氣候,花生、堅果或其相關製品若未妥善保存,容易孳長黴菌,進而受黃麴毒素污染。
三、 落實防治黃麴毒素中毒之衛生管理重點:
(一) 原料、半成品、成品溫溼度控制:花生、堅果、穀類原料及其製品應以低溫乾燥保存,避免溫溼度波動,相對濕度宜維持在55~65%,並設置溫、濕度計定期記錄。
(二) 確認原料、半成品、成品性狀:應確保無異常顏色、不良氣味、異物或有害生物活體等,如有發霉、變質或腐敗之虞,應銷毀處理。
(三) 包裝包覆離地管理:原料、半成品、成品應完整包裝或覆蓋,並離地擺放或處理,建議使用不鏽鋼架或塑膠棧板,保持環境清潔,避免潮濕、蟲害、交叉污染。
(四) 先到期先出或先進先出:優先使用或販賣效期短之原料或成品,絕不逾有效日期。
(五) 分裝與標示管理:分裝產品應標示分裝日期、有效日期或可辨識之記號,並依食品標示規範完整標示。
四、 食藥署已訂定「花生及其製品製造業者符合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之指引」,並製作「防治黃麴毒素中毒貯存及販賣管理重點懶人包」,相關資料已公布於食藥署官方網站(路徑:首頁>業務專區>食品>食品製造業>09食品製造業者指引;首頁>業務專區>食品>餐飲衛生>8.出版品及宣導品專區>單張宣導品),請確實落實食安相關規定及食品衛生之自主管理,以維護校園餐食衛生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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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6-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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