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學務處|
主旨: 檢送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電子煙與加熱菸外觀辨識方式及說明」簡報1份,請貴校加強相關宣導及校園防制作為,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115年5月13日國健教字第1150760619A號函辦理。
二、依菸害防制法第15條規定,全面禁止電子煙等類菸品,並管制符合菸品定義之指定菸品(包含加熱菸)。因電子煙及加熱菸產品外觀多樣,常偽裝成筆型、USB型或其他日常用品,學生辨識不易,相關產品多含尼古丁,具成癮性,恐影響青少年身心健康。
三、電子煙及加熱菸外觀辨識說明如附件,供親師參考與合作,以防制青少年接觸菸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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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6-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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