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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竹市立香山高中

一般性公告

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提供「加熱菸與電子煙外觀辨識方式及說明」

{{ $t('FEZ002') }} 學務處|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41223日臺教國署體字第1140134527號函辦理。
二、   菸害防制法於112322日修正施行,依第15條規定,全面禁止電子煙等類菸品,並嚴格管制符合菸品定義之新型態菸草產品(包含加熱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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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5-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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