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教務處|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4年10月17日臺教國署高字第1145405917A號函辦理
 
依據高級中等教育法第56條第4項規定略以:「除第1項免納學費規定外,高級中等學校得向學生收取學費、雜費、代收代付費、代辦費等必要費用;……。」
 
為確保經濟弱勢學生之就學權益,並照顧經濟弱勢、家庭突遭變故學生,協助其順利就學,學校端可依學生個案情形,提供即時適切之就學扶助(如低收入戶學生及中低收入戶學生學雜費減免、特殊境遇家庭子女學雜費減免、身心障礙人士子女及身心障礙學生學雜費補助)、就學貸款等,或至教育部「圓夢助學網」(https://www.edu.tw/helpdreams/Default.aspx)查詢各機關及民間團體提供之獎助學金相關補助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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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5-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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