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教務處|
一、依據前揭要點第3點,教育奉獻獎之推薦條件,應具有下 列事蹟之一:
(一)投入教育之志願服務相關工作,著有具體績效,足為典 範。
(二)投入學生輔導之志願服務相關工作,著有具體績效,足 為典範。
二、本案推薦人員相關資料請務必依說明填列,填表注意事項 如 下:
(一)推薦表各欄位請詳實填寫,勿缺漏;另請注意字數限制 ( 含空格、標點符號),逾規定字數將無法完成上傳,請推薦單位務必留意。
(二)具體事蹟佐證資料,請擇要掃描成pdf檔上傳,每位受推 薦人可上傳10個資料(單一資料大小限10MB以內,總資 料大小限40MB以內)。
(三)被推薦人所提供資料,請取得被推薦人同意授權由初審 及決審機關潤飾;另所提供資料(含照片)將作為獲獎 後新聞媒體宣傳、芳名錄編撰及表揚大會使用,爰請提 醒被推薦人依照片使用目的提供適當照片,並應取得照 片內其他人員之同意。
三、請各推薦單位於113年3月29日(星期五)前將上開說明資料函報市府,後續將辦理初審後擇優推薦教育部參加複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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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 2024-03-02
{{ $t('FEZ014') }} 2024-04-01|
{{ $t('FEZ004') }} 2024-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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