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教務處|
說明: |
一、 | 依據本市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申請及審查原則(附件1)辦理。 |
二、 | 申請資格:凡設籍本市6個月以上,於國內各大專院校、高中職在學之清寒優秀學生,且未享有公費及政府其他獎助學金者得向校方提出申請。 |
三、 | 申請表件(附件2)需由學校初審合格,彙整造冊(附件3)後於11月6日(星期一)前函送本府核辦(郵戳為憑),如有未符規定者(證件不齊、逾期或個別申請者)概不受理。 |
四、 | 「學制」欄請務必勾選清楚,若為高中職學制,請務必附上班排名;「分數」欄若為等級制,請務必換算小數點後二位之分數,以利審查程序進行。 |
五、 | 家境清寒者,由學校校長、訓導主任(學務主任)及導師審定之,並在申請表上認定核章,或檢附里長證明書亦可。 |
六、 | 本案錄取名單於11月底公佈於本市教育網公告欄,經審查錄取者將另函通知學校轉知,未錄取者概不退件亦不另行通知。 |
七、 | 本獎學金審查原則及申請表亦可至本市教育網站-表格下載-特前科下載使用(網址:http://www.hc.edu.tw/)。 |
八、 | 另本案申請對象含高中職進修部,如貴校校內有進修部,請協助轉發。 |
{{ $t('FEZ012') }}
{{ $t('FEZ003') }} 2023-09-21
{{ $t('FEZ014') }} 2023-10-21|
{{ $t('FEZ004') }} 2023-09-21|
{{ $t('FEZ005') }} 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