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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竹市立香山高中

一般性公告

111學年度第1學期新竹縣【公私立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 $t('FEZ001') }} 註冊組

{{ $t('FEZ002') }} 教務處|

一、依據新竹縣申請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辦法辦理。

二、申請期間:自開學日起至111年9月30日止,郵戳為憑,逾 期恕不予受理。

三、申請資格:凡設籍新竹縣六個月以上,在國內公私立中等 以上學校就讀之家境清寒學生,且未享有公費或其他獎助 學金者。 四、申請表件: (一)獎學金申請表暨申請名冊各1份 (二)「前一學期」即(110學年度第2學期)成績證明書1 份。 (三)在學證明(或學生證影本,A4規格)1份。 (四)清寒證明文件1份,由學校校長、訓導主任(學務主任)及導師審定之,並在申請表上認定核章或檢附里長證明 書亦可。 (五)全戶戶口名簿(影本)1份。 (六)德行成績 (無此項成績者以獎懲、日常生活綜合表現、 服務學習紀錄或特殊不良表現等項目核定)。

五、申請注意事項: (一)各申請表件請由貴校初審合格後,依學業成績高低排 序,核章造冊,證明文件如為影本,請加蓋「與正本相 符」戳章及「承辦人」職章,所送資料不論合格與否均 不退件;資料不符(格式不符、未核章、證件不符)將 不另行通知補件。 (二)請於111年10月3日(星期一)前函報本局學管科承辦人 (地址: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六路10號 B棟6樓,電 話:03-5518101#2886),信封請加註「申請111學年度 第1學期新竹縣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三)專科學校請務必註明2年制或5年制,俾利審核工作進 行。 (四)經審查錄取之名單,將另函知學校;領款收據與印領清 冊俟核定名單公布後繳交。
 

詳情請見附件,請有意願申請之同學儘快至教務處註冊組申請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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