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教務處|
(一)申請時間:自111年3月15日至4月20日止
(二)申請資格:獎學金頒 發對象: (已畢業大四 學生、研究所 、碩士 、公費生 等無法接受 申請) 現就讀於國內各公私立大專院校、高中、高職芝肆業正式學生(含夜校生〉。
1、獎勵對象 : 警政署所屬警察機關編制內現職員工之子女。
2、獎助對象 : 因公殉職、死亡、殘廢或受重傷之原警政署所警察機關編制內員工子女。(病故不予受理)
三、申 請標準:
1、 獎勵部份:學業平均 80 分以上,每科均須及格。
2、獎助部份 :學業平均 60 分 以上,每科均須及格。
3 、 未領學校或其他單位機構之獎學金。
申請方式:
請備妥相關證明文件及申請資料表格後郵寄至本會地址:106480 臺北市大安區復興南路二段 285 號二樓,郵戳為憑,逾時不受理。
其餘相關注意事項詳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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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 2022-03-21
{{ $t('FEZ004') }} 2022-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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