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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竹市立香山高中

一般性公告

臺南市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 $t('FEZ002') }} 教務處|

()申請時間111年3月1日至111年3月31日止

()申請資格:凡設籍本市6個月以上,就讀國內高級中等以上學校或本市國民中學之在學清寒學生,符合下列規定者得申請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以下不含進修部學生、進修學校學生、推廣進修班學生、空中大學學生、延修生、實習生、研究生、一年級上學期學生及公費生)。

1、大學校院及專科學校(含五年制專科學校四、五年級):學業成績學期平均80分以上,且當學期未有曠課紀錄及未受記過處分及累計3支警告以上者。

2、高級中等學校(含五年制專科學校一至三年級):學業成績學期平均75分以上,且當學期未有曠課紀錄及未受記過處分及累計3支警告以上者;惟普通型高級中等學校學業成績學期平均需80分以上。

3、國民中學:各學習領域均達70分(乙等)以上,且當學期未有曠課紀錄及未受記過處分及累計3支警告以上者。

()申請方式:

由學校初審完畢後免備文掛號郵寄或逕送本局學輔校安科林芮誼小姐(地址:70801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26號,電話:06-2991111分機8321,信封上請註明「110-2臺南市清寒優秀獎學金申請」字樣),逾期將不受理。

其餘相關注意事項詳見附件



{{ $t('FEZ003') }} 2022-03-21

{{ $t('FEZ004') }} 2022-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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