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教務處|
新竹縣110學年度第2學期公私立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一)申請時間:自111年3月1日起至111年3月31日止。(郵戳為憑,逾期恕不予受理)
(二)申請資格:凡設籍新竹縣六個月以上,在國內公私立中等以上學校就讀之家境清寒學生,且未享有公費或其他獎助學金者。
(三)申請注意事項:
(一)各申請表件請由貴校初審合格後,依學業成績高低排序,核章造冊,證明文件如為影本,請加蓋「與正本相符」戳章及「承辦人」職章,所送資料不論合格與否均不退件;資料不符(格式不符、未核章、證件不符)將不另行通知補件。
(二)請於111年4月1日(星期五)前函報本府教育局學管科承辦人(地址: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六路10號 B棟6樓,電話:03-5518101#2886),信封請加註「申請110學年度第2學期新竹縣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三)專科學校請務必註明2年制或5年制,俾利審核工作進行。
(四)經審查錄取之名單,本府將另函知學校送交領款收據與印領清冊(俟核定名單公布後繳交)。
其餘相關注意事項詳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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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 2022-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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