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教務處|
高雄市110學年度第2學期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一)申請時間:旨案申請日期自111年3月1日(星期二)起至111年3月31日(星期四)止。
(二)申請資格:旨案申請資格為設籍本市六個月以上,就讀國內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及本市國民中學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學生,學業成績學期平均八十分以上且學期內功過相抵未受警告以上懲處者,得申請發給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請:
(一)就讀空中大學、軍警學校、各類進修學分班,或碩、博士班研究所修業第三年以上。
(二)延長修業年限、重修或補修。
申請方式及其餘相關注意事項詳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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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 2022-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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