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 衛生組
{{ $t('FEZ002') }} 學務處|
一.依據教育部111年2月25日臺教授國字第1110026256號函辦理。
二.依指揮中心3月1日至3月31日適度放寬防疫措施,學校防疫相關部分如下:
(1)唱歌時,維持須戴口罩。
(2)下列場合得免戴口罩,但應隨身攜帶口罩,且如本身有相關症狀或與不特定對象無法保持社交距離時,仍應戴口罩:
1.於室內外從事運動時。
2.室內外拍攝個人/團體照時。
3.直播、錄影、主持、報導、致詞、演講、講課等談話性質工作或活動之正式拍攝或進行時。
三.維持個人衛生良好習慣,戴口罩、勤洗手、保持社交距離;出入公共場域落實實聯制、體溫量測等措施,降低病毒傳播風險。
{{ $t('FEZ003') }} 2022-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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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2-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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