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教務處|
(一)申請時間:自111年3月1日起至同年4月15日止受理申請
(二)說明:
1、依據花蓮縣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核發要點辦理。
2、申請表件及證件請由肄業學校初審、核章後造冊(依學業成績高低順序編造,且各項成績均符合者),逕寄本府教育處學管科彙辦(地址:花蓮市達固湖灣大路1號),各申請人若未依指定格式填寫、資料遺漏、逾期申請或個別申請,不通知補正,即喪失申請資格。
3、所送申請書及證件,不論錄取與否,概不發還;經審核錄取者另函通知學校轉知。
4、核發要點及申請表可逕至本府教育處網站首頁(http://www.hlc.edu.tw)最新消息下載參閱。
5、大專校院部分敬請教育部協助轉發。
其餘相關注意事項詳見附件。
{{ $t('FEZ012') }}
{{ $t('FEZ003') }} 2022-03-02
{{ $t('FEZ004') }} 2022-03-02|
{{ $t('FEZ005') }} 1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