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教務處|
雲林縣110學年度第2學期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獎學金
(一)申請時間:自即日起至111年3月30日(星期三)止受理申請
(二)申請資格:
1.凡設籍本縣6個月以上中等以上學校學生家境清寒。
2.學業成績平均在80分以上及體育成績70分以上(無體育成績者不在此限)。
3.未享有其他公設獎學金及非各級學校夜間部、進修部、推廣進修班、建教班、在職專班、空中大學等學生。
(三)申請方式:
1.申請學生填妥申請書並備齊相關證明文件,各項證明文件如為影本,請學校於每頁加蓋學校證明章並加註「與正本相符」字樣;另申請表及導師證明請加蓋學校關防。
2.申請表件可逕自本縣教育網/行政資訊公告/獎助學金布告欄下載(http://www.boe.ylc.edu.tw/~boe04/ylcboe03/grant/index.php?myday=999)。
其餘相關注意事項詳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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