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教務處|
嘉義市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申請時間:本(110)學年度第2學期申請期間自111年3月1日起至111年3月15日止,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說明:本項獎學金申請需由就讀學校初審合格後,彙整列冊(依學業成績高低順序)函報本府教育處(學輔校安科)彙辦;未依規定者(如證件不齊、未經學校核章、未加蓋關防、逾期或個別申請等)概不受理。專科學校請務必註明二年制、三年制或五年制。
旨揭獎學金自治條例及申請書請逕至本府教育處網站(http://www.cy.edu.tw)/各式表單下載使用。
其餘相關注意事項詳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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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 2022-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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