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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投縣國民中學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一)說明:凡設籍本縣六個月以上,現為國內公私立中等以上學校之學生,符合下列規定而未享有公費及政府其他獎學金,並有書面證明者,得向學校提出。
(二)時間:於111年3月18日(五)前
(三) 申請資格:
1.家庭遭遇變故致生活陷於困難,經導師出具證明者。
2.持有公所出具之低收入戶證明者。
3.其他家境清寒,經導師出具證明者(條列式簡要敘明學
生家庭境況後由導師蓋章即可)。
4.本縣國民中學學生全學期成績等第均在八十五分以上,原住民籍學生在七十分以上(身心障礙者及奉准免修體育課者不計)。
申請表格與相關資訊詳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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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2-0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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