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教務處|
110學年度新住民及其子女培力與獎助(勵)學金計畫
(一)報名期間:預計自111年2月14日(星期一)至同年3月14日(星期一)止。
(二)申請對象:新住民及其子女。
(三)核發獎項及金額:1、核發獎項:包括新住民子女特殊才能獎勵金、總統教
育獎勵金、新住民及其子女優秀及清寒獎(助)學金與新住民證照獎勵金。
2、核發金額:視申請獎項核予3,000元至3萬元不等獎助
(勵)學金。
(四)申請條件:
(1)證照獎勵金:
參加勞動部全國技術士技能檢定測試及格,且持有最近3年(108、109或110年度)勞動部製發之甲、乙、丙或單一級別「中華民國技術士證」,惟每年僅能擇一職類一級別申請補助1次,歷年累積申請次數達3次即不得再申請。
(2)優秀獎學金:
高中(職)組:就讀國內公、私立高中(職),110學年度上學期在學成績總平均90分以上。
(3)清寒助學金:
高中(職)組:就讀國內公、私立高中(職),110學年度上學期在學成績總平均70分以上。
申請辦法、其他相關條件及程序詳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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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 2022-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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