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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竹市立香山高中

一般性公告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自110年8月24日至110年9月6日繼續維持二級警戒,部分場域開放並加強防疫管制措施,防疫照顧假申請對象與期間

{{ $t('FEZ001') }} 衛生組

{{ $t('FEZ002') }} 學務處|

1. 依據教育部110年8月23日臺教授國字第1100106496號函辦理。

2.配合繼續維持疫情二級警戒,公私立幼兒園、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短期補習班等各類教育機構仍有條件開放並加強防疫管制措施,合先敘明。

3.至110學度第1學期開學日前(110年8月24日至110年8月31日),家長如有親自照顧學童之需求,其中一人得申請防疫照顧假,說明如下:

 (1)有照顧「12歲以下(意即未滿13歲)之學童」,或「國民中學、高級中等學校、五專一、二、三年級持有身心障礙證明子女」之需求者。

 (2)前述家長,包括父母、養父母、監護人或其他日常實際照顧兒童之人(如爺爺、奶奶等)。



{{ $t('FEZ003') }} 2021-08-24

{{ $t('FEZ014') }} 2021-09-23|

{{ $t('FEZ004') }} 2021-08-24|

{{ $t('FEZ005') }} 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