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 註冊組長
{{ $t('FEZ002') }} 教務處|
一、申請資格:
肢障者子女,係指其父母或法定監護人為領有身心障礙證明(新卡),障 別為肢障者,障礙程度為中度、重度、極重度之子女,就讀大學、專科、 高中、國中、國小者,國內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學校具有學籍學生,在 法定修業年限內予以獎助。
◎肢障者的親人子女、非親生、非法院認定者,不受理。
◎肢障者領養子女未經法院認定者,不受理。
◎肢障者的子女於求學過程中逢肢障者父母往生,本會專案受理申請。
◎高中以上子女應參與本會所指定相關公益事務之義工時數,否則降等發放獎學金(去年參與 本會活動之義工時數証明,請在申請書中勾選,決審加分)。
◎受邀參加頒獎典禮家庭應遵守本會獎學金意義與精神,不得缺席,至少一位代表 家庭出席,否則喪失申請資格取消獎學金。
二、申請方式:通訊申請
三、申請日期:即日起~10 月 15 日(郵戳為憑)
請至官網下載申請表格,或寄 30 元郵票至本會函索申請表格。 確定資料齊全後將紙本申請資料寄出,如遇缺件補件修正,一律 mailto:cfhorgtw@gmail.com 溝通洽詢。(不透過學校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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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 2020-09-19
{{ $t('FEZ014') }} 2020-10-19|
{{ $t('FEZ005') }} 2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