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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竹市立香山高中

重要公告

新竹市立香山高級中學建置學生學習歷程檔案作業補充規定

{{ $t('FEZ002') }} 教務處|

新竹市立香山高級中學建置學生學習歷程檔案作業補充規定

中華民國 111年 10月13日臨時校務會議通過

一、本補充規定依「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習歷程檔案作業要點」(以下簡稱作業要點)第五點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二、本校依作業要點第五點第一項規定成立「學生學習歷程檔案工作小組」(以下簡稱工作小組),其成員由校長、教務主任、學務主任、輔導主任、進修部主任、註冊組長、實驗研究組組長、訓育組長、美工科科主任、資處科科主任、課程諮詢教師代表、導師代表三人、專任輔導教師、家長代表、學生代表各一人,合計17人組成;其中校長擔任召集人,教務主任為執行秘書。

三、工作小組每學期應至少召開一次會議,由召集人召集並主持,議決下列有關學生學習歷程檔案之工作事項:

(一)各項工作作業期程及分工權責。

(二)學生學習歷程檔案資料建置之方式。

(三)學習歷程學校平臺運作及管理。

(四)學生訓練、教師研習、親師說明會等。

(五)成效評核及獎勵。

(六)其他推動及宣導事項。

四、學習歷程檔案之各項作業期程,應配合主管機關及各相關單位公告之時程,每學期由教務主任負責規劃,並訂定自我檢核作業。

前項作業期程應公告於學校網站,並分別訂定其起迄時間及自我檢核時間。

五、學習歷程學校平臺(包括校務行政系統及校內學生學習歷程紀錄模組),由教務處(室)註冊組負責建置及管理,包括帳號開設管理、訊息公告及障礙排除等系統相關問題之處理。其建置資料內容及記錄方式、人員如下:

(一)基本資料:

1.學生姓名、身分證明號碼及相關學籍資料,由教務處註冊組、進修部教務組登錄。

2.學生之校級、班級、社團幹部紀錄,由學務處訓育組、進修部訓導組登錄。

(二)修課紀錄:

1.學業成績:學生修習科目及學業成績,由教務處註冊組、進修部教務組登錄。

2.課程諮詢紀錄:由課程諮詢教師登錄。

(三)課程學習成果:

1.學生於規定時間內上傳,並應經任課教師認證;每學期其上傳件數至多6件。

2.任課教師每學期應於規定時間內完成認證。

(四)多元表現:學生於規定時間內上傳;每學年其上傳件數至多10件。

六、學習歷程檔案資料之勾選、提交及收訖明細確認,其作業方式如下:

(一)學生於規定時間內完成資料勾選;其中課程學習成果每學年至多6件,多元表現每學年至多10件。

(二)學校應於規定時間內,完成下列各項資料提交:

1.由教務處註冊組、進修部教務組完成學生學籍資料及學業成績提交。

2.由教務處註冊組、進修部教務組完成課程學習成果提交。

3.由學務處訓育組、進修部訓導組完成校內幹部經歷提交。

4.由教務處註冊組、進修部教務組完成多元表現提交。

(三)學校完成提交資料後,應由教務處註冊組、進修部教務組完成收訖明細之確認。如收訖明細有相關疑義,應由第2項各款提交單位協助確認。

七、已畢業學生之學習歷程檔案資料,封存5年;達保存年限後,始得刪除。

八、重讀、復學、轉學及借讀學生,依國民及學前教育署「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學生學籍異動之學生學習歷程檔案處理原則」辦理。

九、學習歷程檔案之學生訓練、教師研習、親師說明會等事項,依下列方式辦理:

(一)宣導說明:由教務處實研組、輔導室、課程諮詢教師、進修部教務組向學生、家長及教職員辦理,每學年至少一場次。

(二)系統操作訓練:由教務處註冊組、進修部教務組向學生及教師辦理,每學年至少一場次。

(三)專業研習:由教務處實研組、輔導室、課程諮詢教師、進修部教務組向學生及教師辦理增能指導研習,每學年至少一場次。

十、各項作業之指定辦理人員及教師,得由執行秘書視其辦理成效,提交工作小組評核,依學校教職員獎勵標準之規定,提請敘獎。

十一、本補充規定經校務會議通過後實施,其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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